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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我车被追尾,双方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后,开单标的车全责,双方协商解决(经询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可不用报警),双方车辆到4S店定损,5月2日我到4S定损,3日车辆修复完毕,我通知对方要求到4S店付款提车,对方百般理由推脱,只能先付款提车。现手头修理发票(原件),定损单,自己交强险单子齐备(共1950元),而对方以自己的车不定损或采用拖延的方式抵赖我垫付的1950元,问是否可走民事诉讼手续,将车主和对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或还有其他的手段或部门追回此笔修车款,若采用诉讼方式,我能打赢吗???

其他 2010-05-06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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