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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7号早上8:30左右,家中老人在过斑马线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东莞禁止摩托车上路的)颅内出血,腰椎骨折,被交警送往医院后,动了开颅手术住进了ICU重症监护室,而肇事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交一分住院费,交警通知他,他也不露面,现在我们已垫付医药费三万多元,还欠一万多元医药费,交警现在让我们起诉他,请问我们该怎么起诉他,能否一并起诉他肇事逃逸罪.

案件执行 2014-01-07 08:3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要先由交警队作责任认定,然后再起诉为宜。
  • 要看事故责任大小
  • 我借朋友(张)的车叫我朋友(田)开车送我去下县城,本来去的时候是我要开的我都做到驾驶室了但是田非要开,(田)开车去县城路上撞死了人,现在(田)要告我要让我赔偿他我想问下 他如果告我 我要赔偿吗 ?我要负什么责任 ?
  • 如对方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就构成犯罪,由国家提起公诉。你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 交通肇事罪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你现在当务之急是起诉医疗费,详情来电咨询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构成交通肇事的条件是事发时逃跑。不论交警认定责任如何,你胜诉应没问题,但能否拿到赔偿就难说了,你要确定对方有无财产、职业、住所等来判断他是否能赔偿。否则也是白打官司。
  • 交警为何不拘捕他?可以起诉要求相应赔偿,至于是否犯罪交警部门认定。
  •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到事故发生地所在法院,起诉对方支付医疗费,伤残费等费用.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能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需要看是否构成重伤及对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民事部分可通过诉讼解决。
  • 建议你们直接请律师协助你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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