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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7月我本科毕业,从学校直接招进湖南分公司,06年8月1号正式报到上班,06年11月-12月公司安排本次招进公司的应届毕业生集体培训一个月。培训结束后,07年元旦节后我就正式在株洲分公司上岗(公司人事部说进公司第一年的前半年是试用期,后半年是见习期。)07年4月我提出离职,公司批准后5月正式办理离职,但此时却告知要交新人培训时每人5000元的培训费,否则档案不给调。而当时劳动合同上有说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是不需要违约金的。我当时还未转正,工资很低,而且也不想交,因为觉得这笔费用收的的太不合理了,说是违约金又不叫违约金,说是培训费,又像变相违约金。所以只有先走人,就把档案和户口留在了公司。(最近打听到这两年同一批进去的很多人都离职了,但没有听说谁交培训费。)现在我深圳三年了,准备调户口档案什么的过来,又怕他们再次让我交那5000块,否则不给调,我怎么办呢?这笔钱是不是需要补交呢?如果交了我就觉得好冤。我一直都为这事郁闷,一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麻烦律师给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5-07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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