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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已经登记(今年2月登记),登记之前已经签署一份协议,意思说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退出,双方及其子女互不继承对方财产及房产,此协议是否有效,有此协议在,如果父亲去世,再婚老伴是否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父亲再婚登记之后,变更房产户名,变更成我和姐姐(只有我和姐姐2名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此变更是否有效,是否涉及我父亲的再婚老伴,变更成我和姐姐的名字之后,再婚老伴是否有继承权了?

其他 2010-05-07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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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可,具体细节还是建议直接面谈咨询效果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 第一,父亲再婚签署的财产归属协议如果其意思表示真实,受法律保护;第二,协议已明确财产归属父亲的,父亲死亡后再婚老伴依法有继承其财产权,如果父亲将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赠与他人或留有遗嘱,父亲死亡后则再婚老伴则无财产可继承;第三,变更不动产所有权人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需有原不动产所有权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有效。
  • 有效,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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