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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于14年5月1日到期后未续签,在一直工作到14年7月10日时向原公司直接领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因公司外派工作),提出正式辞职时间为14年7月20日。当时公司口头答应本人辞职要求并派人手接手当本人当时的任职岗位,但同时提出协助公司日后某一时间完成以前公司与公司客户之间的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借口扣压本人相应工资及补助。现因本人不在原公司所在地,届时可能无法完成协助公司相关工作事宜。特此咨询,在与原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本人能否走劳动仲裁的程序拿回原公司扣压的工资及补助和相应赔偿。如果走劳动仲裁的方法,现本人手头有效证据为:1,工资发放存折2,每月补助发放存折。3,到期未签劳动合同原本。4,社保卡。5,在原公司工作时各类报告及报表6,办理原公司与其客户公司业务往来的各类凭证。如有可能,请尽量详情回复。因刚注册,无悬赏分,见谅!!

其他 2014-08-15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支持11个月双倍工资,法院可支持2年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而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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