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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4月,在某楼盘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缴纳定金17万元,由于开发商并未办理预售证,故没有签购房合同。2014年7月,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之后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原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中,房屋单价乘以房屋面积,不等于房屋总价(协议中出现计算错误),计算出的总价小于《协议》中写明的总价。同时,由于时隔近5个月,开发商售房价格有所调整,降价了,我所预定房屋价格也对应做了降价调整,但调整幅度小于未售出房屋。我想重新选房,按目前开发商价格重新购买,但被开发商拒绝。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认定《商品房预售协议》无效(因为单价与总价不符),要求退还定金或者换房,重新签订购房协议吗?另:《商品房预售协议》中,已写明房屋房号、面积、单价、总价,只是总价与单价乘以面积不吻合。

其他 2014-08-24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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