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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6月毕业学生,于2008年3月份至6月在无锡市区一单位工作了三个月,因为四个原因辞职的。1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3单位没有按面试时所说的工资发,少给我三百元一个月。4单位说给我每月报销一百元话费,到我辞职后没有给一分钱。我当时很生气就辞职了,但当时一点也不了解劳动法,但现在看了一下有关的劳动法的内容,我现在很想拿回我应该得到的。请各位高人帮忙,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还保留当时单位和我签的用工单,和话费审批单,已经批过了,但没有发给我。还有,这个单位和好多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单位是无锡分公司,在无锡也没有营业执照。

其他 2008-10-07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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