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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上说明租期一年,押一付三,费用2500/月,房租第一个季度到期是8月27日,但按合同上规定下一个季度的费用说明是提前15天要交上(等于12日之前要交房租),现因临时决定不租,拖至今日跟房东说,之前未说明,但想住到8月24日,房东不肯,说已经违约,要住需交滞纳金,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4-08-20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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