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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从公司杭州分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从去年7月工作到今年4月一共9个月时间,但公司一直拖着不和我签劳动合同,所以辞职。前不久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赔偿,但现在劳动部门说分公司不是法人代表,分公司不承担责任,要我去山东威海的劳动部门解决。请问我是否只能去山东仲裁?还是有其他解决途径?

诉讼 2010-05-11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我还有一个疑问,因为我领工资一直是用的支款单,只写了工资总数3000,没有工资条,如果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话,是不是不能认定工资为3000,只能按杭州最低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赔偿给我?
  • 可以工资关系所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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