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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前妻离婚前按揭70%的房,离婚后产权归丈夫所有,我们结婚时贷款尚有85%未归还,婚后我们共同归还了贷款,贷款还清后才办理他与前妻的产权变更手续的,在办理手续时丈夫借口说产权从他和前妻名下变更到他和我名下,怕前妻心里不舒服拿乔,所以要求变更到他一个人名下,我同意了,并签署了放弃承诺书,工作人员提醒我这么做意味着此房归丈夫一人所以,现在因丈夫与前妻有染导致我们感情不和,我想在申请离婚前将我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行的通吗?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其他 2010-05-12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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