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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我公司收到供货商从成都发过来的一批货物,收货时开箱验货发现有三件货物被损坏,价值近三千元,因此我向负责运输的货运部提出索赔,要求照价赔偿或赔偿实物,但经过协商对方仍只愿意赔偿300元。由于发货方与该货运部所签的货物运单上有一条约定:货物差损按保价赔偿,未保价则按运费的1-4倍赔偿。 而这批货物恰好没有保价,因此对方只愿意按运费的1-4倍赔偿我司300元。 请问对方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样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调解 2010-05-12 17: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卖方负责送货的话,运输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你可以找卖家索赔。如果是卖方代办托运的话,运输中的风险由你方承担,只要卖家交付运输方时无质量问题,卖方就无责任,你只能找货运部了。未保价的,按运费4倍赔偿,符合邮政法的规定。除非你能证明是货运部故意损坏造成,可以不受限额赔偿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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