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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帮一个同学担保的一笔借款4万,那是在7月21号晚上,担当时说好了只借2个月,所以没写上日期,后借钱人只给他们利息,没还本金,一直拖到4月20号,借钱人跑了,放债人就告了我,要我替他还钱,欠条上本没有日期,现在告我了却有了日期是(10月21号,缓期一个月)这张字据还有效吗,后加的日期好做签定吗,担保人的担保,过了6个多月,还有用不???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又拿不出钱, 请帮我看看,急,急,

其他 2010-05-14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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