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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你们帮帮我,我本是帮一个同学担保的一笔借款4万,那是在7月21号晚上,担当时说好了只借2个月,所以没写上日期,后借钱人只给他们利息,没还本金,一直拖到4月20号,借钱人跑了,放债人就告了我,要我替他还钱,欠条上本没有日期,现在告我了却有了日期是(10月21号,缓期一个月)这张字据还有效吗,后加的日期好做签定吗,担保人的担保,过了6个多月,还有用不???我也是刚买了房子,欠了一身的债,现在实在没有这能力替他还这笔钱,希望你们帮帮我能有什么金点子,帮我度过这难关,我将终身感谢你们,也将是我终身记下这替人担保的教训,我也实在没有办法了,也只有向你们求助了, 请帮我看看,急,急,

其他 2010-05-14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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