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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郜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保持长时间的暧昧交往,并曾经与其发生过多次不正当关系。经妻子沈发现本人与其他第三者女性朋友的短信和邮件后,本人坦白从宽,对此出轨行为供认不讳。为了争取妻子沈的原谅,在没有任何胁迫和压力下,本人自愿做出如下保证: 一. 本人在与妻子沈的婚姻存续期间,不得与其他女性发生暧昧联系(包含短信,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电话------)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本人不会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身体接触行为(接吻,拥抱,性行为------),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单独与女性朋友约见时,必须对妻子尽到提前告之义务,否则视同出轨。以上任意一种出轨行为产生,本人将无条件的接受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并主动放弃个人名下的一切财产(含锁金2村22幢603室的所有权)。全部财产归妻子沈所有。所有的婚后债务和上述锁金村房产的银行贷款部分由本人独自承担,并向妻子一次性支付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离婚 2010-05-16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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