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遗嘱 我有住房二处,东解放路XX二室一厨一阳台。工人街单室双阳一处。把房产分别留给儿女们。注;我丈夫已于1997年0月份去世。留下二处房产请政府在我有生之年给予公证。 公证 工人街留给长子庞XX。解放路留给次子庞XXX。 庞XX与庞XX各付长女庞XX4万元人民币 关于房产问题及遗留问题所发生的费用有庞XX与次女庞XX负担。 见证人,田XX,田XX 立嘱田XX

其他 2010-05-14 2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