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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养女今年23岁,现成家并有了子女。她的生父母是贫困山区的农民,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当时我们符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并为其落了户。二十多年来视作亲生女儿,对她宠爱有加。作为养父母已尽到责任和义务将其养育成人。可事与愿违,她不珍惜、不感恩。 如今我们都已经年近60岁,无论是在身体上、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都已耗尽,再也没能力和精力去管束年满23周岁、长大成人的养女。我们想和她接除抚养关系有几个问题请您解答: 1、我们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这个孩子跟我们有没有法定的父子关系?我们与女儿是收养关系还是抚养系? 2、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解除抚养关系协议书就可以吗?还需要法律公正吗?或还需要办理其他什么手续吗? 3、结婚前我们为她购买的房子,怕她变卖挥霍。我们在协议上写明:房产所有权收回,房证由我们保管,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的处置权。这样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们又如何保护这套房产呢?

其他 2010-05-17 13: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关系的解除必须通过诉讼来处理,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具体处理办法还是建议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咨询效果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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