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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起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绩效考核。一员工工作表现较差,不能胜任工作。拟作待岗处理,需要哪些材料?程序如何?待岗时间可以有多长?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三金等有何规定?如果此人主动提出待岗,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但是缴纳三金,而且要求待岗超过1年甚至希望一直待岗到退休,但是保留公职,退休时与正常员工一样待遇,是否可行?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很急。烦请指教

其他 2010-05-18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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