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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某因为货物产生质量问题被外商退回,(在与供货方商讨期间)被供货方今年3月27日梁某父子亲自指使黑社会强行捆走,并抢走小车一辆,现金一万元,事后本人向警方报案,笫二天警方将梁某父子及其它3抓获,(另有6人逃走.)28号早上梁某家属和工商联合会的中间人便来医院跪地向我求情,要求放过梁某, 并答应赔偿我医药费10万元.于事我看到梁某家属的真诚出于内心对其父子被抓的同情,我就与其签了一份协议共6款(内容如下) 1.梁某同放弃追讨其货款66700元 2.梁某同意赔偿医药费10万元 3.本人退回不合格货物给梁某 4.双方同意互不追究起诉对方 协议签订后,双方即时成交,公安局放人走, 但后来在下午,本人才从CT照片上得知,我的眼眉骨被打凹入去.至今依然有耳呜.头痛.眼睛视力重影.当初根本没有料后果这么严重......正在做法医签定. 我本人想请教律师,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安局再追究,或本人是否有权以民事起诉梁某?

刑事辩护 2010-05-17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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