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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外资企业,2000年7月份进公司,期间也签订过很多次的劳动合同了,一直服务到现在。到今年的6月30号合同到期,离服务满10年还差半个月(这也是公司故意少这段时间,规避满10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公司提出不续约,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钱的经济补偿金? 有人说只能拿3个月工资(从08年开始算,1年补一个月),也有说签订过几次劳动合同就可以多补偿,麻烦您解答下,谢谢!!

其他 2010-05-18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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