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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1月15日进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6月10日辞职,2009年10到劳动调解委员会主张双倍工资,一直到2010年3月18日,没有调解成功,2010年3月24日提出仲裁,但是仲裁开庭说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已过,请问我还有没有权力主张双倍工资。 另外我在公司期间工作每月只休息2天,每天工作8小时,公司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上次提出仲裁时没有请收支付加班费,已经开庭一次了,现在还有权力增加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仲裁 2010-05-20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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