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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股东资金一直没有到位,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作,现在亏损不少钱,但是这个股东想退股,怎样维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正常的程序怎么走,谢谢了!

股权转让 2014-09-12 14: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实中许多公司会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个建议,维护公司及其他几个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于未出资的股东,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遇到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求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二是股权转让,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退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其可以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三是公司作减资处理,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按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其应缴纳的出资。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 (一)召开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通过,若公司章程对此通过比例无特殊规定的,则按照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减资决议作出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内部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五)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登记。
  • 起诉这个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携材料来我所面谈
  • 可以要求这个股东补缴出资款。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连我。
  • 你好,不能退股,只能对外或者对内转让,退股就构成抽逃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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