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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人伤事故、伤者左脚膝盖处好像脚筋断了,手术是向左脚膝盖处镶2颗铆钉、铆钉是永久不拿出得。伤者出院休息几月后问本人所投保得保险公司去理赔,但伤者所提得赔偿金额跟保险公司所算得初入较大!后伤者向法院起诉,昨天法院通知单下来,本人怎么成了第一被告,而本人所投保得保险公司却成了第二被告?按个人理解本人不应是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应是保险公司才对。还有我现在要走怎么样得一个程序。急急急、求尽快回复,谢谢

其他 2014-09-12 15: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及时报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等治疗终结后再作伤残鉴定,再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额,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
  • 你好,你应该是第一被告,但是在保险范围内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的。至于你,建议积极应诉。
  • 你确实属于第一被告,但是保险公司先赔偿的,所以你不用紧张,建议积极应诉,委托律师处理。
  • 被告排序不重要。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你赔偿。积极应诉。需要可聘请律师。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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