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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新昌某企业98年(45岁)内退的职工,99年经人介绍到一家制药厂打工(合同制小工),企业缴养老保险金。我的情况如实向单位说清,但是到了2006年,单位提出规范劳动合同,确保SA8000体系的顺利实施,要我把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入制药厂。因我考虑转入后还是合同制小工,没有转过去。制药厂就停止了我的合同关系。说我是自动离职,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算自动离职?并扣除了我当年十个月的年终奖,其他补偿金也没有。请问对方这样做是否合理?

争议解决 2008-10-13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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