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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只支持劳动者部分主张。如:工伤赔偿、拖欠工伤工资(仲裁称: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社保、经济补偿金(少算了)。没支持的如:周六加班工资、拖欠20天押板金。公司拖欠工伤工资后,本人在工伤治疗期自费复查治疗费及公交费。此项仲裁说:市内公交费无法可据,不支持,我说:如果有人被人上班被人无鼙打伤,那看病治疗的公交费还要被打的人承担吗?再有其自费的治疗费仲裁也没裁到。再有就是:公司拖欠工伤工资、20天押板金工资、周六加班工资的25%补偿金仲裁不提。2011年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工伤工资)应按月发放。公司拖欠是事实,应有25%补偿金。而且公司是在我工伤鉴定(10级)结果下来20多天之后才发短信有三个月工资未发。所以拖欠工伤工资是事实。由上,如果我法院上诉,是不是要重新把给仲裁的申请内容全部都要写上,让法院再从头独立裁判一下。还是只向法院只申诉未被仲裁支持的部分进行申诉。而仲裁支持的,就可不需再在向法院申诉书提及。

其他 2014-09-16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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