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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小伟的父母在他七岁时因发生以外双双死亡。小伟一直和姑姑、姑父生活在一起。由于缺少爱和亲请,他性格叛逆,在学校学习也不努力,经常和同学打架,班主任也多次请他姑姑来学校沟通,但是没有效果。有一天小伟和同学发生口角,他纠集了校外无业青年把同学打伤了,话了医疗费等等8千多,该同学的家长找到小伟的姑姑家要求赔偿,可是小伟姑姑外出经商2年多一直没有音信,姑父说自己不是小伟的监护人,不应该赔偿,他姑父说小伟有姥姥老爷姨妈舅舅,要赔偿可以找其他亲人。同学的父母不知道该如何去找他姑姑,难道找不到他姑姑就不能得到赔偿吗?可以找他其他亲人要么?

其他 2019-10-28 23: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内打架,学校和打人者都要根据自己的责任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学校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
    打人者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尤其监护人履行。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被打者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 同学之间打伤,身为家长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孩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如果是学校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造成的,具有完全过错,应对他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 起诉监护人
  • 起诉监护人。
  • 如果小伟的姑姑是监护人,可以要求他姑父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小伟的姥姥、姥爷是监护人,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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