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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在B公司上班,B公司劳务外派给C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他们签了合同。并且从2014年3月开始缴纳社保,C人力资源代扣。7月意外住院手术,但是医保卡冻结。电话咨询C人力资源说,半个月之后就可以用并且可以报销医疗费用。手术后8月回家休养,9月12回公司上班,9月20日C公司邮件给我,我的医保根本没有增加。并理由因我和上一家公司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导致他们无法做增加。所以我从3月到8月的社保资金暂存自己公司!!这也导致我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请问我这笔医疗赔付应有谁谁承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4-11-08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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