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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为8000,合同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自2014年1月份开始公司说因为财务问题薪资发放一半日后补足,3月份因其他原因离职,离职日期为3月16日,至此,公司2个半月的时间实际发放工资1万元,拖欠我工资1万元,屡次讨要无果,现在已经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但是公司还是以各种借口拖欠工资至今,另外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我申请离职,总计11个月零16天,公司为我缴纳的五险基数仅为3500元,并没有按照实际薪资标准缴纳,导致整个年度我个人的五险缴纳金额很低,在看病报销方面遇到问题。综上所述,公司存在拖欠薪资和不按实际薪资水平为我缴纳保险,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利用法律维权,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4-11-20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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