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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在一企业工作,2008年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工作3月后因病住院,2010年3月被解除劳动合同,5月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我住院后被停发工资,现我应享受那些权利

其他 2010-05-25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同时,还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
  • 主要有医疗期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 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可以要求补办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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