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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定金,现在别人不买了,我除了不退定金外,还可不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其他 2013-10-16 11:4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退定金即可。
  •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定金属于惩罚性质的。如果收取定金的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如果是交纳定金的违约不能退回定金。违约金一般来说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对方应当失去定金。
  • 不退定金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因此不能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扣除定金外还有其他较大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定金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惩罚性措施,所以不能同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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