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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月1号进公司,试用期定为2个月。 试用期内没签合同、书面协议。 老板于2月下旬自杀。公司由老板弟弟接手,负责清算账目。 出事之后,公司怎么处理,员工怎么安排,没随即安排。 出事之后一个月,公司让我去办离职手续,事务,工具的交接。 请问:1、公司出事之后到办离职手续这一个月时间,可以问公司索要当月工资吗?2、可以问公司索要1个月的工资补偿吗(按工作一年算)?3、没有任职合同,需要些离职证明吗? ps:1、从公司出事,到联系我去办离职手续这一个月时间,实际没有工作,可以索要这一个月的工资么?2、假如没有书面合同,可以索要补偿么?

其他 2010-06-13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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