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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月1号进公司,试用期定为2个月。 试用期内没签合同、书面协议。 老板于2月下旬自杀。公司由老板弟弟接手,负责清算账目。 出事之后,公司怎么处理,员工怎么安排,没随即安排。 出事之后一个月,公司让我去办离职手续,事务,工具的交接。 请问:1、公司出事之后到办离职手续这一个月时间,可以问公司索要当月工资吗?2、可以问公司索要1个月的工资补偿吗(按工作一年算)?3、没有任职合同,需要些离职证明吗?

公司清算 2010-05-26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按照你实际工作的时间支付你工资,如果那个月你工作了,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2、公司如果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相当于1个月工资),如果是正常的解除合同(如公司解散),应支付补偿(半个月工资) 3、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另外公司未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 你可以直接向清算组申报,因为职工工资是应该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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