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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贫农王某所在乡村解放,同年在平分土地时分到6间房和一块宅基地(并有土地证)。王某一直居住。1974年,王某25岁的侄儿住到王某家(原因是王某侄儿这么大年岁了找不到媳妇)。王某夫妇为其侄张罗了一个媳妇。不久侄儿、侄媳妇与王某夫妇闹起矛盾。1980年王某夫妇离开农村的家住到县城养女买的住房里。 1990年当地农村发土地证,王某的侄儿把原属王某的宅基地填上了自己的名字。1996年王某的侄儿把原来王某土改时分的6间房进行翻盖。 2008年王某夫妇养女在县城的住房在城市规划中被拆迁。王某夫妇向其侄儿提出回老家居住,侄儿认为宅基地已到他名下,房子是其翻盖。于是产生纠纷。 请问:王某要求注销其侄现持有的宅基地土地证,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吗?如能追回,怎样打这个官司呢?王某需要找那些证据呢? 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拆迁补偿 2008-10-15 0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撤销发给你侄儿的宅基地,应委托律师代理
  • 谢谢律师指点!还有一问题请教: 王某已数次请求村委会开据证明,但村干部总是推脱、躲避,实际上是不愿得罪王某的侄儿。请问:目前情况下王某应该怎么办?
  • 农村发土地证是由乡里按照村里提供的名字发放,(1947年贫农王某所在乡村解放,同年在平分土地时分到6间房和一块宅基地(并有土地证)。)以前的土地使用证是否还在,如果在就直接到村委会办理更名手续即可,原因是你并没有过户给其他人,如果已经不在,或者被政府回收,请求村委会到乡政府帮忙核实.复印.要求其乡政府更换现在土地使用证户名.如果政府不与办理,再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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