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8年9月30日,我被工地一个小工头雇佣到工地临时干活,刚工作两小时左右,就被前期水泥没凝固好,上面的水泥板子和砖块突然倒塌,砸断左大腿,只因之前患有甲亢,骨质较酥松且转到上级解放军医院,第三天做钢钉手术,在这期间工地负责人只给2000元医药费,直到现在为止,手术费和压金医药费共花去25000多元,因为家里拮据,年过半百的父母几经周折,工地负责人又给了8000元,共合计10000元且态度工地负责人态度严重不好,不想再支付医药费。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能拿到应有的医药费用和后期的补偿金吗?他们应该支付吗,假如赔偿能赔付我多少钱呢?我通过哪种法律手段解决这件事最好,需要我准备什么证据资料吗? 多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答复我的问题,只因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全家都处于混乱局面,不知如何是好。

其他 2008-10-15 21: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