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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现在14个月大,一直在男方家里随爷爷奶奶生活,女方没有哺乳,也未曾带过,只是偶尔会去看望过。数月前,女方和男方签了 抚养协议:说明孩子又男方抚养,女方支付300元月抚养费,但是从未支付过。男方也未曾索要。2周前,女方以看望孩子为由,带走孩子,并声称 不归还孩子,自己抚养,男方不同意,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去法院,在南方所在地,还是女方所在地,胜诉概率多大?2周岁,是否可以重新上诉。说明:女方无稳定工作,有一养父60多岁,身体不好,有肺结核病史。期望给与指导 和建议,万分感谢。

离婚 2010-05-31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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