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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珠海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老板在今年发了新的规章,说业绩部门人员要完成业绩之余还要负责将款项收回才会发工资的现金部分和奖金部分。所以他们就一直拖着我1、2月份的工资和奖金。3月23号的时候我离职后(3月份的工资也还没发),公司出了新的文件说3月份后离职的员工一律没有奖金(包括之前欠的),3月份及之前的就只能拿1、2月份的。但到前些日子发工资的时候我的部分一直没到账,今天我打电话过去问财务,他们说我只有基本工资可以拿,之前的奖金没我份,原因是他们股东说了,奖金属于员工福利,我已经不是他们员工了,就没权享受。我问她:“难道1、2月份的时候我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吗?!是的话我为什么不能享受这福利?!”财务竟然回我:他们是按发工资那天算起的,那天在的话就算,不在的话就不算。这根本是强词夺理啊,所以我想问一下这间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

诉讼 2010-05-28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属于克扣、拖欠员工工资行为。 工资待遇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修改。 更何况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才有效。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赔偿50-100%的损失!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公司拖欠奖金,离职后你可以拿回之前拖欠的部分。
  • 公司拖欠工资、奖金是不合法的。 与公司协商,如解决不了,可申请仲裁,追回工资、奖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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