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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开车经过萧山金城路与金鸡路口时与一营运面包车相撞,当时我是左小转弯,交警认定我是全责。对方车上有一个人伤,当月去了萧山中医院就疹,经过长达20天的治疗,伤者出院了,花了我近四万元费用。因为伤者屁股那里夹了一块钢板,医生说是要到一年后才能去取出来。可时间到了今年的10月份,伤者也没有找我要后续的医药费及相关的赔偿损失费。现在我该怎么办呢,是主动去找伤者协调还是继续等待??

其他 2008-10-16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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