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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想麻烦咨询,首先要说的是我父亲在一单位工作了13年后自动离职了,最近听说 我父亲单位前年给了一次钱,是叫;自动离职钱;(离职的全给了)他单位是在2008年10月份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其实07年12月份就开始陆续给钱了,可由于单位的公告没有及时的看到,也没得到单位的通知,而后我爸爸于08年的5月份就去世了,现在听说了给钱的事情,就找他单位去了,可单位给的答复是,过期了,不给了,想问问人没死之前就给钱了,可不知道给钱这事,后来人死了才知道,单位这样的答复,合理吗?我可以向我父亲单位要这个钱吗?下面是公告内容(凡1990年前曾在长春市二道区XX乡福利村民委员会工作,后自动离职,属“两险”补贴款安置对象范围内的人员,在长春市XX实业总公司以公布名单下发统治后,仍尚未办理领取手续者,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长春XX实业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款,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长春市XX实业总公司 2008年10月23日

其他 2010-05-30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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