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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问题的同一个案件中,开发商通知业主交付房屋,但交付时附随材料没有验收合格报告,开发商解释并在审理中举出了一份有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开发商共同盖章出具的一份公示,内容大致为:某某一期多少号楼经各责任主体(某某工程质量监管站、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县监理公示、某县建筑勘察设计院、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敬请上述楼号的业主朋友们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对房屋质量提出您宝贵的意见。请问这份公示能证明该楼房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了吗?

其他 2008-10-15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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