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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老年服务机构担任文员一职,面试时被告知以后有可能会随公司出团旅游照顾老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出团三次,第一次,因住址较远,早上可能赶不及,还有些私人事情,推诿了,老板同意。第二次是因多收了一位客人,导致我没座位没去跟团。最近一次是我本人不太想去,遂编造了一个男朋友被狗咬,需要打针照顾的理由,公司以缺人手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当天晚上我打电话老板,我回答为:此次若跟团明天就一起从公司出发,考虑以后不让我出团的建议;若不跟团,工作也就没了。第二天我没有跟团,三天后,老板回公司,让我去归还钥匙。在职四个多月,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缴纳三险,至今公司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工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公司一直是由现金的方式发放。请问此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其他 2015-02-13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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