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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XX铁路局XX客车车辆段从事锻工工种近30年,2004年中在工作中双手被大面积烧伤(呈水泡状),一周后双手痊愈,人却出现面无表情,不能言语,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后在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住院检查,经专家会诊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多次住院治疗病情加重,于2009年7月认定8月鉴定12月定为一级伤残被定为工伤,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目前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请问在异地治疗又该享受怎样的待遇

其他 2010-05-30 0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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