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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外婆有两个儿子。由于一些原因,两位老人于2011年将老房子(老人所有)的产权分割给我两个舅舅,并立有产权分割协议书(但未经公证,房产证土地证仍然是外公名字)。分割后,大舅舅及大舅妈(两个系二婚,男方与前妻育有一子,女方与前夫育有一女,四人组成新家庭)未能尽到赡养、照看老人的义务,老人一直容忍。但今年,大舅舅意外过世,大舅妈变本加厉,现如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考虑到未来及老人百年后长孙的生活问题,欲收回原来分割给大舅舅的一半祖宅。请教律师,是否有据可依。可否通过立遗嘱公证的方式,“二次”将祖宅分割?

其他 2014-10-15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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