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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辈在50年代离开农村老家(石家庄郊区)到外地工作,直到80年代初去世一直在外地。父亲在世期间每月都要往老家寄钱来承担我奶奶(在我父亲去世前去世的)在农村老家的生活费且隔上几年就要回去看看我奶奶。 我奶奶在七几年去世,父亲和我叔(一直在老家并已经去世)在料理完了老人的后事后,即把我祖辈留下的遗产(包括房屋和我爷爷解放前购买的宅基地)进行了分割(手中有当时的分家契约,明确了宅基地的界限)并把契约交给了我母亲(老人家健在)保管。 石家庄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已经到了我们那里,开发商要征用那里的土地,我的问题是: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相关部门要求宅基地赔偿或补偿?

其他 2010-06-01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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