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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辈兄弟2个,姐妹2个。70年代按农村习俗姐妹出嫁,兄弟分家,各分得一处住宅,有调解人出具的分家单。 2.我家在自己分得宅院上新建住宅一处,成为2个宅院。 3.90年代国家实行土地使用证,新建住宅写父亲名字,分家所得住宅写祖母名字。 4.问题:目前面临拆迁,祖母名下宅院拆迁费是不是与父亲兄弟姐妹无关?如果不是,我怎么处理才能全额得到本来属于我的财产?

其他 2010-03-08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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