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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2月重新回到现在的公司(XX软件股份公司,之前2001年3月--2001年11月也在东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知道2007年公司才和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8月公司上市,002065),今年三月我问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我,所有劳动合同老板都没签字,也没盖章。 今年5月4日(也就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和公司技术部老总有点不愉快,技术部老总让我请两个月假。在5月11日,公司技术部老总又让我办离职手续;后来我给老板发了一封邮件,邮件的大致意思是:我认为我没有错,如果让我走人,需要给我补偿,譬如: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2004年、2005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没有给买和报销)。那封邮件看样子还起了点作用,公司把给发了个调遣函,把我调到哈尔滨办事处常住;我又给老板写了封邮件,意思是说:别把我调到哈尔滨了,在西安给我重新掉个部门。但到今日也没有得到老板的回复。而且连四月份的公司都没给发,我四月份一直在陕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调设备。 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请给于解答! 不胜感激!

其他 2010-06-01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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