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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物流公司担任职务调度,05年进公司,08年与我签的合同交的保险08年底,公司有驾驶员离职,人手不够,叫我帮忙兼一段时间驾驶员工作,给一月加了100元话费补贴,至10年元旦,驾驶员还未招到,我曾几次跟公司说,我在帮忙兼驾驶员到春节,春节后我将不在兼驾驶员,请公司尽快聘请驾驶员.四月份,公司跟我说,必须要兼驾驶员一职或做专职驾驶员,因我拒绝,在5月9日口头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就终止了我的工作,我要公司给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写明原因,公司同意第二天给我下通知,至现在,公司任未给我下书面通知,每天我都问公司,都以种种理由推脱. 入公司,周末一直无休,进公司前,跟我说的是1700一月,包吃住,工资表现做的是:应出勤天数23天,基本工资600,职务及加班工资600,奖金500,餐费**话费50,工龄工资** 因包吃住餐费从未领取过工龄工资一年25元不计算在内,实领工资1750元(实际出勤天数30.31天)考勤表是周六周日打的公休,实未休,考勤表作假,司与我说好是1700一月包吃住,但08年与我签的合同上的工资是1100元,与我实际工资不符 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仲裁 2010-06-02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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