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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二手房交易税费新规定怎么说的?打算去买套二手房交易税费还真的不是很清楚。

其他 2010-06-02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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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税新规定如下: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卖方):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   3、契税: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卖方)(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9、贷款担保费 贷款额×1% 担保公司   10、评估费 评估值×0.5% 评估公司   11、中介费:各个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不同,建议您以中介收费为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房管局收费标准为主。   按照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此次补贴标准共分为两大类,凡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其中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该时限内购买的二手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的(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此时段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市民,享受的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您可以根据您的过户时间来参考以上政策,根据您的购房面积,只要您在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办理的过户手续,即可享受总房款的1.5%的补贴。领取购房补贴时间:一般契税是在房屋交房后办理房产证之时,业主交纳契税,西安市契税为财政部门收取。业主按照规定交纳契税之后,财政部门出具正规的完税证明(税票)。取得完税凭证,同时在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即可办理领取。您可等待房屋交房办理房产证后,持契税完税证明和相关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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