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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7月进入该单位工坐作,每隔2年单位与我签一份合同,2008年4月30日单位只同我签一年合同直到2009年4月30日止,然而我在该单位一直工作到2010年4月30日才通知我终止合同,当我提出最后一年未签合同时,单位给我伪造了一份假合同,请问我能否申请最后一年的双倍工资,能否要求该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仲裁 2010-06-03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要求双倍工资,我刚打完一个官司,和你说的一样,也是伪造合同的。您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帮你申请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从你进厂开始每月赔偿2个月工资.,共计可以要求29个月工资的赔偿,公司伪造加合同,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确是公司伪造,公司就要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有需要请联系我,深圳万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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