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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后以前的债权债务是否变更后法人承担

其他 2017-05-23 12: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原执照也只有在年检期内有效。如果不变更,以后其他单位要求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的时候,你不可能再用原法人身份证办理。但是比如贷款的时候,既要法人身份证,还要法人签字,这个时候如果你用原法人的证件,那还得提供现法人是企业法人的证明等。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 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你好,由单位承担。
  • 对外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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