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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12月25日与开发商签定1套商品房合同,合同定于07年05月01日前交房,开发商购房指南和宣传单上作明该房属于铜仁地区首家国际经济3星级酒店,首付2W元人民币可以得到约35-50平方米3星级大酒店,开发商同时承诺一次性返回2年总房价百分之8,同时承诺每月有2天大酒店房自住权,自经房屋开发商未交,没有给我们任何手续,现在把该大酒店招牌改为经济性酒店,请问开发商是否误导或欺骗?签合同约定33平方米,现实际房屋包括公滩面积一共是29.46平方米,是否超过百分之3?是否违约?请给予回答

其他 2010-06-06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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