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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仪器,订立了合同,总金额为10万元。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甲方预付50%,提取乙方设备当日付余款,乙方在七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交货时间为:由于此设备为免税设备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加税,交货时间需要在得到海关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乙方负责办理一切海关手续。 合同还约定了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及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然而,该合同6月签订,7月初甲方已付5万元预付款给乙方,现在已是10月,乙方仍不能交货。并声称他们已在办理海关加税手续,海关无法预估办理完成的时间,乙方亦无法预估交货时间。从7月到10月的三个月中,甲方多次联系乙方都得到同样的答复,即正在办理中,无法预估时间。 现在甲方希望乙方在14天内交货,或者立即解除合同并取回预付款,应该怎么做? 附:甲方已向乙方要求取得乙方所联系的海关和相关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但乙方尚未回复。而假若海关和相关单位联系不上或仍不能回复,甲方应如何主张权利?

仲裁 2008-10-18 10: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向乙方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限定时间予以发货。否则,予以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 因乙方一直以海关原因,那么就要求乙方提供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具体原因并有他方证明。
  • 可带上材料,当面咨询。
  • 可以考虑发一个律师催告函,如果对方仍不交货,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预付款。
  • 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呢?因为交货时间注明了是在海关批复后十日内交货,所以理论上来讲,只要他们能证明海关尚未批复,他们就不算违约。而我们擅自解除合同,对方是有权没收预付款的。 有没有任何规定可以使解除合同变得合理?
  • 你可以发函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然后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并且解除合同。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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